5月25日,云南省镇雄县公安局通报案件:同村村民蔡某洪有重大作案嫌疑。目前,镇雄县公安局已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媒体报道云南昭通一名16岁初中女生称被同学父亲强奸在校产子,目前警方已对嫌疑犯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女生自述是搭车时被人侵犯,更让人痛心的是她没有第一时间说出来,被人屡次侵犯导致低龄分娩。 农村住校女生是防性侵网上的薄弱一环,犯罪嫌疑人往往是从最薄弱环节伺机作案,利用威胁等手段使受害人陷于恐惧并保持沉默,以掩盖其罪行。 针对此事,极目新闻发出评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身处乡村的未成年学生更需要全社会的守护。当地官方在彻查此事的同时,更应该考虑如何帮助这名遭受创伤的少女走出阴霾,走好接下来的人生路。”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的毛成战律师向九派新闻表示,本案中,该初中女生在校分娩时年仅16岁,可以推断出强奸行为可能发生在15岁,已年满14周岁,因此该初中女生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幼女,但是属于法律重点保护的未成年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性侵犯罪,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犯罪的,或者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期待警方、校方与家庭携起手来,不遗余力地把保护孩子的工作做得更周全更细致,进一步为乡村住校女生编织安全之网,让伺机而动者无机可乘,最大限度地让孩子们远离危险;同时也要加强性教育与安全教育,让其受到侵害后知道并敢于第一时间说出来,让侵害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并震慑怀有企图的蠢蠢欲动者。 被侵害不是受害人的错、而是加害者的罪恶,这应是常识也是全社会共识,不要再让受害人感到羞耻!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保护孩子安全容不得半点松懈! 以上,就是小编带来的关于中学女生宿舍产子中国妇女报评被侵害不是受害人的错,是加害者的罪恶的全部内容介绍啦!欢迎大家阅读! |